新闻动态

财政部13号公告:小规模征收率降为1%

2020-12-17 15:07:01 浏览734次

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

财税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

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,现就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:

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,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免征增值税;适用3%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,暂停预缴增值税。除湖北省外,其他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减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;适用3%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,减按1%预征率预缴增值税。

特此公告。

财政部 税务总局

2020年2月28日



上一条:新实务云财务软件的特点
下一条: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
9月6号各行业会计实操班开课,上午理论下午实践,天天做真账,电子报税,毕业上手就能干!